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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2023年
(相关资料图)
招生方案公布招生方案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方案
为了规范市中心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号) 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环境,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原则。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并牵头负责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及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监管工作;驿城区、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监管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部门统一组织,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招生学校直接负责本校具体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原则。市中心城区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相对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
(三)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住、户一致”:在市中心城区有自购住房、有户籍的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且其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地址一致,并实际入住(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23年8月25日之前);“住、居一致”:非本市区户籍在市中心城区有自购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至少1人)持有的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家庭住房地址一致(居住证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8月25日之前)。符合上述条件的,优先保障入学。驿城区、开发区农村户籍(区内户籍不能办理居住证)的儿童可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证件到学区所属学校报名审核。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的政策和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招生政策公布后,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将招生工作方案、学区划分示意图、招生日程安排(包含学区所辖每个小区具体报名时段)、网上报名流程、咨询监督电话及本学校招生计划等在学校大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公布。
(五)坚持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在市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含民办公助学校,下同)招生范围内住宅性房产(含二手房),原则上一套住房6年内供给一个小学学位、3年内供给一个初中学位(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同一套住宅性公寓房6年内只有一个小学学位、3年内只有一个初中学位(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自2020年起,新购住宅房(含二手房)和原购住宅房,学生入学均须符合“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即学生在招生片区公办学校就读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的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截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符合市中心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符合市中心城区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四、报名录取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于2023年8月25日至8月27日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居住证)等有关证件材料到学区所属学校(小学、初中)进行资格审核。驿城区、开发区及市属小学毕业生还需要持小学升初中资格证,外地小学毕业生需要持学籍信息表,到学区所属初中学校进行资格审核(优抚对象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携有关证件到统筹安排的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各学校审核通过后,于8月31日23:59前登陆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予以退学或调整处理,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其监护人负责,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8月30日发布录取通知,8月31日学生到校报到,9月1日正式开学(因9月1日是周五,为保证学校工作的连贯性,各县区和市属学校可以在保证学时不减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开学时间,但不得迟于9月4日开学)。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公办
符合以下(1)(2)种情况的为学区生,持有关证件直接到学区所属学校报名进行资格审核。符合(3)(4)种情况的为统筹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到指定学校报名入学。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或房产居住地学校就读。
(1)城区住、户(居)一致:市中心城区内户籍(居住证)和房产一致,均在招生范围内。
(2)三代同堂:市中心城区内城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随监护人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其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其监护人在市区无其他自有房产。
(3)拆迁户:适龄儿童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建设等原居住房已拆迁,已安置或已购房入住的按照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暂未购房租房居住的,上报所在辖区拆迁办,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区务工租房居住的非本城区户籍人员。其随迁子女需在城区内入学的,统筹相对就近安排到接收随迁子女报名的学校就读。
(5)落实好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援外医疗、
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招商引资企业和重点企业高管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以上优抚对象子女将根据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妥善安排入学。
2.需提供的证件
第(1)(2)种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
①全家户口簿或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
②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宅基证;
③暂未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需提供正规购房合同及购房票据(带公章)。
第(3)种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户口簿、拆迁协议、无房证明等。
第(4)种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或个人的社保缴费凭证;经商人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当年纳税(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在城区稳定居住,提供居住证。
第(5)种情况,现场审核时,按照相关规定须提供佐证材料或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主要包含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统一组织。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违规招生。民办公助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或变相拒收本学区内学生,不得向学区内学生收取学杂费。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各地要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市中心城区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小学有:市第四小学、市第五小学、市第十三小学、市第十四小学、市第十五小学、市第十七小学、市第二十二小学、市第三十小学、市第三十二小学、市第三十七小学、市第三十八小学、市第五十八小学、市第五十九小学、市第十八初级中学小学部、市树人学校小学部。
市中心城区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初中有:市第一初级中学、市第十一初级中学、市第十二初级中学、市第十五初级中学、市第十六初级中学、市第十七初级中学、市第十八初级中学、市第十九初级中学、市第二十初级中学、市第二十九初级中学、关王庙乡初级中学、市树人学校初中部。
以上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入学。
2.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申请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不让一名乡村适龄儿童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辍学。
3.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驿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本地残联,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尽读。
(四)初中分配生资格认定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五大提升工程加快驻马店教育振兴的意见》精神,“从2020年起,初中非学区内学生三年后不享有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2023年市中心城区小学毕业升入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按规定在本学区所属初中连续就读三年的,中招时享有分配生资格;不在本学区所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中招时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优抚对象及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外)。
六、学区划分
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由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工作原则,组织有关人员对市中心城区学校布局变化、适龄儿童人数和分布情况、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后,召开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划定2023年市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学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要求,统一招生步骤,统一上报信息。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二)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区一案”“一校一策”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班额标准,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驿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要根据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不得超规模、超计划招生。对擅自招生造成大班额或超大班额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号)要求,及时做好新生注册和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落实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对违反上述禁令者,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六)规范招生政策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及时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方式、录取结果、举报电话、邮箱等相关信息,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招生政策公布后,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及时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和受理家长咨询,及时妥善处置和上报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凡因宣传有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建立监督问责机制。建立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招生工作期间及结束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规模与招生范围、提前组织考试选拔新生、违规招收择校生、不按要求控制班额的学校,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及有关负责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监督电话:
驻马店市教育局:0396-2726609
驿城区教育局:0396-3651158
开发区教育体育文化局:0396-2227598
附件:
1.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
2.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23年小学招生学区
3.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23年初中招生学区
4.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23年小学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
5.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23年初中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
同时
驻马店市教育局公布了
2023年驻马店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学区
快看看你家在哪个学区
小学学区划分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23年小学招生学区
市第一小学:京广铁路以东,光明路以西,中华大道以南,练江大道以北。
市第二小学:天中山大道以东,骏马路以西,健康路以南,天顺路向西至文明路向北至区财政局向西至天中山大道以北。
市第三小学:乐山大道以东,京广铁路以西,火车站广场向西至十中巷至向西至富强路向南至富强路五巷向西至风光路二巷向西至乐山大道以南,乐山大道与健康路交叉口向东至风光路向北至人民街向东至京广铁路以北。
市第三小学(南校区):天中山大道以东,京广铁路以西,练江河以南,汝河大道以北。
市第四小学:京广铁路以东,前进大道以西,地方铁路以南,中华大道以北。
市第五小学:京广铁路以东,前进路以西,练江大道以南,练江河以北。
市第六小学:白桥路以东,京广铁路以西,天顺路与白桥路交叉口向东至向阳街向北至水果批发市场南墙(不含)向东至水产品批发市场向东至风光路向南至练江大道向东至铁路以南,练江河以北。
市第七小学:前进大道以东,兴业大道以西,东祥路以南,中华大道以北。
市第八小学:乐山大道与风光路二巷交叉口向北至交通路向东至风光路向北至雪松大道以东,京广铁路以西,雪松大道以南,火车站广场向西至十中巷至向西至富强路向南至富强路五巷向西至风光路二巷向西至乐山大道以北。
市第九小学:高速铁路以东,天中山大道以西,交通路以南,练江河北支流(五里河)以北及王楼行政村住户。
市回族小学:从乐山大道与健康路交叉路口向南至水产品批发市场向东至风光路向南至练江大道以东,京广铁路以西,从乐山大道与健康路交叉路口向东至风光路向北至人民街向东至铁路以南,练江大道以北。
驻马店实验小学(育红校区):骏马路以东,乐山大道以西,交通路以南,解放大道以北。
驻马店实验小学(金骏校区):天中山大道向北至文明大道以东,乐山大道以西,通达路以南,置地大道以北。
驻马店实验小学(慎阳路校区):文明路以东、乐山路以西、洪河大道以南、开源大道以北。
驻马店第二实验小学:天中山大道以东,骏马路以西,交通路以南,健康路以北。
驻马店第二实验小学(丰华路校区):前进路以东,兴业大道以西,北泉路以南,东祥路以北。
驻马店第二实验小学(团结路校区):驿城大道以东,天中山大道以西,天中山大道与团结路交叉口向西至盘龙山路向北至金雀路向西至驿城大道以南,雪松大道以北。
市第十小学:乐山大道以东,风光路以西,雪松大道以南,交通路以北。
市第十一小学:骏马路以东,乐山大道以西,解放大道以南,天顺路与骏马路交叉口向东至向阳街向北至水果批发市场南墙(含)向东至乐山大道以北。
市第十二小学:文明大道以东,乐山大道以西,雪松大道以南(含北侧邻街住户),交通路以北。
市第十三小学:光明路以东,兴业大道以西,中华大道以南,练江路以北。
市第十四小学:兴业大道以东,高速公路以西,东祥路向东至高速公路以南,练江路以北,东张行政村住户。
市第十五小学:前进路以东,中原大道以西,练江路以南,练江河以北。
市第十七小学:高铁以东,天中山大道以西,练江河北支流(五里河)以南,练江河南支流(练江湖)以北。
市第十二初级中学(小学部):驿城大道以东,学院路以西,雪松大道以南,交通路以北。
市第二十小学:高速铁路以东,驿城大道以西,雪松路以南,交通路以北。
市第二十一小学:天中山大道以东,白桥路以西,天顺路与白桥路交叉口向西至文明路向北至区财政局向西至天中山大道以南,练江河以北。
市第十八初级中学(小学部):文明大道(向南延伸至建设路)以东,京广铁路以西,汝河大道以南,建设大道以北。
市第二十二小学:李庄路(皇家驿站中轴线)以东,文明大道南段(规划中)以西,汝河大道以南,建设大道以北。
李庄路(皇家驿站中轴线)以西划归香山中心小学学区。
市第二十三小学(东校区):雪松路和文明路交叉口向北至团结路向西至天中山大道以东,乐山大道以西,雪松大道以北(不含北侧邻街住户),置地大道以南。
市第二十三小学(西校区):团结路与盘龙山路交叉口向北至置地大道向东至学院路向北至开源大道以东,团结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向北至文明路向北至开源大道以西,开源大道以南,团结路以北。
市第二十四小学:十三香路以东,京广铁路以西,开源大道以南,昝庄路口向东至铁路以北。
市第五十一小学(市第二十四小学东校区):京广铁路以东,高速公路以西,洪河大道以北。
市第二十五小学:乐山大道与丰泽路交叉口向北至通达路向西至文明大道向北至开源大道以东,十三香路以西,开源大道以南,丰泽路以北。
市天中实验小学:驿城大道以东,金雀路与盘龙山路交叉口向北至置地大道向东至学院路向北至开源大道以西,开源大道以南,金雀路以北。
市第二十七小学:学院路以东,文明路与开源路交叉口向北至洪河大道向东至乐山路向北至朗陵路以西,朗陵路以南及翟庄行政村住户,开源大道以北。
市第二十八小学:乐山大道以东,京广铁路以西,开源大道以北。
市第三十小学:中原大道以东,高速公路以西,练江路以南,练江河以北,古城新庄行政村住户。
市第三十二小学:乐山大道以东,京广铁路以西,丰泽路向东至十三香路交叉口向南至昝庄路口向东至铁路以南,雪松大道以北。
市第三十三小学:驿城大道以东,学院路以西,慎阳路以南,开源大道以北。
市第三十六小学:学院路以东,文明大道以西,文明大道与团结路交叉口向西至天中山大道向南至雪松大道向西至学院路以南,交通路以北。
市第三十七小学:驿城大道以东,盘龙山路以西,创业大道以南,古吕路以北。
市第三十八小学:盘龙山路以东,乐山路以西,创业大道向东至文明路至顺河路以南,朗陵路以北。
市树人学校(小学部):高速铁路以东,驿城大道以西, 淮河大道以南,雪松大道以北。
市第五十八小学:京广铁路以东,高速公路以西,洪河大道以南,开源大道以北。
市第五十九小学:兴业大道以东,高速公路以西,开源大道以南,东祥路以北。
开发区实验小学:高速铁路以东,学院路以西,古吕路以南,慎阳路以北。
市第二初级中学(文渊路校区小学部):高速铁路以东,驿城大道以西,慎阳路以南,淮河大道以北。
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东祥小学:京广铁路以东,地方小铁路与前进大道交叉口向北至北泉路向东至兴业大道向北至开源大道以西,开源大道以南,地方小铁路以北。
说明:
1.道路两侧邻街住户系指出入必经该路的住户,并非仅指临街住房住户。
2.文件中有关道路名称系指驻马店市民政局地名办命名的道路标准名称。
3.学区划分会随着学校布局变化和生源分布等情况,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下进行科学调整,学区仅对当年新生招生有效。
4.驻马店市和两区教育局设招生监督电话,市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设招生咨询电话,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中学学区划分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23年初中招生学区
市第一初级中学:天中山大道以东,乐山大道以西,雪松大道以南,交通路以北。
市第二初级中学(老校区):骏马路以东,乐山大道以西,解放大道以南,中华大道以北。
市第二初级中学(金骏校区):天中山大道向北至文明大道以东,乐山大道以西,开源大道以南,置地大道以北。
市第二初级中学(文渊校区):高速铁路以东,驿城大道以西,慎阳路以南,淮河大道以北。(阳城路以东,高速铁路以西,慎阳路以南,团结路以北区域暂未划分学区,符合入学条件的业主子女可以到二中文渊校区入学就读,待有新增学校后再按学区划分入学。)
市第三初级中学:高速铁路以东,驿城大道以西,雪松大道以南,练江河南支流(练江湖)以北。
市第三初级中学南校区(十三中):交通路与驿城大道交叉口向南至中华大道向西至高铁向南至练江河北支流以东,天中山大道以西,交通路以南,练江河北支流以北。
市第四初级中学:天中山大道以东,中华大道与骏马路交叉口向北至解放大道向东至乐山大道向北至交通路以西,交通路以南,中华大道以北。
市第四初级中学南校区(七中):天中山大道以东,白桥路以西,中华大道以南,练江河以北。
市第一高级中学分校(六中):正阳路以东,京广铁路以西,置地大道以南,从正阳路与雪松大道交叉口向东至乐山大道向南至交通路向东至风光路向北至雪松大道向东至京广铁路以北。
市第八初级中学:天中山大道以东,正阳路以西,置地大道以南,雪松大道以北。
市第九初级中学:白桥路以东,京广铁路以西,从白桥路与中华大道交叉路口向东至乐山大道向北至健康路向东至人民街以南,练江河以北。
市第十初级中学:乐山大道中段以东,京广铁路以西,从乐山大道与交通路交叉路口向东至风光路向北至雪松大道向东至京广铁路以南,乐山大道与健康路交叉口向东至人民街东段以北。
市第十初级中学东校区(五中):京广铁路以东,兴业大道以西,中华大道以南,练江河以北。
市第十一初级中学(市第二初级中学东校区):京广铁路以东,兴业大道以西,兴业大道与东祥路交叉口向西至前进大道向北至地方铁路向西至京广铁路以南,中华大道以北。
市第十二初级中学:驿城大道以东,天中山大道以西,雪松大道以南,交通路以北。
市第十五初级中学:京广铁路以东,高速公路以西,开源大道以南,地方铁路与京广铁路交叉口向东至前进大道向南至东祥路向东至高速公路以北,含高速公路东顺河办事处辖区(大陈、小陈、马堰、马庄、李庄、雷庄)各村委居民住户。
市第十五初级中学南校区(十四中):兴业大道以东,高速公路以西,东祥路以南,练江河以北。
市第十六初级中学:练江河南支流(练江湖)以南,天中山大道以西,香山街道办事处辖区。
市第十七初级中学:高速铁路以西,刘阁街道办事处辖区。
市第十八初级中学:天中山大道以东,京广铁路以西,练江河以南,高新技术开发区。
开发区高中(初中部):驿城大道以东,天中山大道以西,金雀路以南,雪松路以北。
市实验中学:高速铁路以东,文明大道以西,文明大道与开源大道交叉口向西至驿城大道向北至慎阳路向西至高速铁路以北。
市第十九初级中学:文明大道以东,京广铁路以西,开源大道以北。
市第二十初级中学:高速铁路与金雀路交叉口向北至淮河大道向东至驿城大道向北至开源大道以东,金雀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向北至文明大道向北至开源大道以西,开源大道以南,金雀路以北。
市第二十一初级中学(市实验中学东校区):京广铁路以东,高速公路以西,洪河大道以北。
市第二十二初级中学(市第八中学东校区):乐山路以东,京广铁路以西,开源大道以南,置地大道以北。
市第二十九初级中学:京广铁路以东,高速公路以西,洪河大道以南,开源大道以北。
市树人学校(初中部):高速铁路以东,驿城大道以西,金雀路以南,雪松路以北。
说明:
1.道路两侧邻街住户系指出入必经该路的住户,并非仅指临街住房住户。
2.文件中有关道路名称系指驻马店市民政局地名办命名的道路标准名称。
3.学区划分会随着学校布局变化和生源分布等情况,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下进行科学调整,学区仅对当年新生招生有效。
4.驻马店市和两区教育局设招生监督电话,市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设招生咨询电话,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23年小学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