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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9月7日,奇信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公司及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5年12月11日,奇信股份《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包括:2012年,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2.56亿元,虚增成本总额2.24亿元,少计成本总额1.9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24.05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7.21%。2013年,奇信股份虚增收入总额1.34亿元,虚增成本总额1.18亿元,少计成本总额2.31亿元,少计费用365.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1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1.96%。2014年,奇信股份虚增收入总额1.25亿元,虚增成本总额1亿元,少计成本总额3.4亿元,少计费用520.9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2.94%。2015年上半年,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1.76亿元,虚增成本总额1.44亿元,少计成本总额1.4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81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7.56%。
中国证监会认为,奇信股份《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后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此外,奇信股份上市后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还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奇信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万元罚款;对叶家豪处以1400万元罚款;对叶洪孝、余少雄、乔飞翔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00万元罚款;对宋雪山、张翠兰、罗卫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50万元罚款;对何定涛、叶小金、朱勇珍、谢志攀、王晖、苏丽君、伍小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刘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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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显示,奇信股份成立于1995年,江西奇信集团成员,位于江西省新余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25亿元,实缴资本6747.75万人民币,并已于2021年完成了定向增发。